太仓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3-08-10 点击数: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坚持“公开、合理、经济、有效”的原则,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太仓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 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,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,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,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,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。社联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社联”)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。

第三条  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,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。

第二章  经费管理

第四条  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和申请校外专家特殊经费拨款为主。未经批准,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。

第五条  学生社团接受捐赠、资助严格按照《太仓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》执行,且必须向社联登记、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、资助的有关情况,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。

第六条  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,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,要做到专人管理、帐目清楚,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。

第七条  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,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,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。

第三章  财务审批程序

第八条  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《活动预算表》,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。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,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,可自行购买,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;若活动所需证书,需在《活动预算表》中注明,由社联统一打印。

第九条 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,适当开支交通费,奖品最高价值50元,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,其它费用不予开支。300元以上的活动,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,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。

第十条  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。

第十一条  活动结束后5日内,将正规票据(手写涂改无效)、已审批的计划、预算交社联财务部(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,以备审计),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。

第十二条  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%,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。

第十三条 交通费可使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票,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,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。

第十四条  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,否则不予审批。

第四章  财务监管

第十五条 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由团委给予社团警告、责令改正、限期整改的处分,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;情节严重的,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:

1、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;

2、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;

3、隐匿会员数量,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;

4、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;

5、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;

6、虚列支出,冒领、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;

7、决算超支严重的;

8、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;

9、侵吞、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;

10、由于保管不善,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;

11、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。

第五章    

第十六条  本办法由太仓市实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 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,原《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》自行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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