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,保障教职工利益,根据教育工会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学校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婚丧假、产假
参照国家、省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。寒暑假计入规定的产假假期、不与产假累计。
二、病事假
按照2019年6月27日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《太仓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》中出勤考核方法执行。
三、自由支配假
1.在非上课期间,教师如有私事外出,须向值班行政或组长或同办公室教师请假和打招呼,但每次不应超过半天,每周不宜超过两次。
2. 学校每学期给予教职工4个0.5天自由支配时间。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,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处理个人事务,也可用于病事假。该假期不计入绩效。使用该假期应当向校人事办报备。
四、请假要求
1.请假0.5天以内由教研组长签名;请假0.5-1天由教务处签名;请假1.5天和2天由校人事办公室主任签名;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签名。
2.本请假条须至少提前一天以上交人事处备案,特殊情况下请假应先电话请假,并于返校后二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。
3.制度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、工会商议,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太仓市实验中学
2020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