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仓市实验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3-08-10 点击数:

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,保障教职工利益,根据教育工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学校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婚丧假、产假

参照国家、省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。寒暑假计入规定的产假假期、不与产假累计。

   二、病事假

按照2019627日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太仓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》中出勤考核方法执行。

   三、自由支配假

1.在非上课期间,教师如有私事外出,须向值班行政或组长或同办公室教师请假和打招呼,但每次不应超过半天,每周不宜超过两次。

2. 学校每学期给予教职工40.5天自由支配时间。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,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处理个人事务,也可用于病事假。该假期不计入绩效。使用该假期应当向校人事办报备。

   四、请假要求

   1.请假0.5天以内由教研组长签名;请假0.5-1天由教务处签名;请假1.5天和2天由校人事办公室主任签名;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签名。

   2.本请假条须至少提前一天以上交人事处备案,特殊情况下请假应先电话请假,并于返校后二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。

   3.制度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、工会商议,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
 

太仓市实验中学

20206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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